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暑期,青年女教师李某参加四川南充主城区教师公开招录考试,以总成绩第三名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阳性”,人事部门根据复检结果对其“不予录用”。李某称自己先后找了三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从未感染梅毒,便将复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