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去哪儿了?起底京畿地沟油黑色产业链》之八

吴景明:解决地沟油问题  政府需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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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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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16:51  0条新闻

吴景明:解决地沟油问题 政府需加大投入(观点摘要)

    把厨卫垃圾的收购环节控制住

    两条路,一个是专门针对泔水油、厨卫垃圾的收购,可以采取一个由专门企业、专门人员通过专门程序去收购这一块,这个是必要的,把这一块控制住,然后再控制地沟油问题,地沟油的提炼在日本也是存在的,但是,提炼从严格来讲,提炼地沟油不是违法行为,关键你提炼出的地沟油的去向到哪去了,如果你提炼的地沟油都进入工业领域了,不但是无害的,而且是有益的,可以使资源回收利用,节省了很多其他的资源。但是,如果地沟油流向是餐桌,这个就不管怎么说,你这个流通领域的问题出现了,这个关键是控制流通领域,提炼不是说谁都可以提炼,因为个体户提炼的时候,你无法监控它的流向的。这个也可以采取像泔水油回收那样专门机构,有资质才能去提炼,其他提炼的一律进行严惩,该重罚重罚,该判刑判刑,必须这样才能解决一个大范围的广义的地沟油的问题。

    应明确规定经营餐厨垃圾企业的生产条件

    作为一个专门经营这个厨卫垃圾的企业,你的生产经营条件应该有明确规定的。比如你的厂区建在什么地方,肯定不能建在市区,因为处理过程中产生一些味道、空气上有一些污染物。再一点,你必须有什么设备,能把这些东西处理以后真正使它无害。出来以后,你提炼出这些东西,有的可以做肥料,有的提炼出油脂,你要求它等量地必须往哪个行业转换,比如一天处理量,你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咱们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的容器问题,它有严格的规定,什么样的容器可以用于食品,即使用于食品的,你定期的去清理、洗刷都有严格规定。他这个就是既可以用垃圾的,也可以用食品的,即使让他回收了,收购了,这样去做了,他这么做以后,你没有控制它一个安全问题,再一点,没有控制它的去向问题,这个有比无可能危害更大。


    政府应对经营餐厨垃圾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这种企业,政府应该是有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的,以及税收优惠的。比如说,我给你一些低息贷款或者无息贷款,让你扩大你的生产能力做这件事。

    所以,这里你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就不能说是让企业自己去实施行为,必须政府有一个政策。就是说,我就建几个,一个区建一个这样的企业,每个企业我让它的经营生产规模足以满足处理这个区域的所有的这些泔水油,这样的能力。这个才能解决问题。所以,这种企业就像其他竞争性企业不一样,不能让它自生自灭去,必须有政策倾斜,因为它带有很高的公益性,政府在这里做出必要的投入也是相当应当的。必须这么做的,为老百姓的利益。

    餐饮企业毫无疑问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当然,任何商品都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为什么他会这样?还是因为咱们现在没有个成熟配套的政策措施,把它给放在一个框架内去约束。我即使这么做了,我也受不到惩罚,而且我得到利益了,我不这么做,几天没有人来收,还占领空间,这些东西,何不有人来买我就卖给他,每天夜间特别是下半夜的时候,看到很多人赶着小驴车,拉着很脏的桶去收这些厨卫垃圾,这些情况的出现,一是你收购能力不足,第二你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制裁措施这样的相应制度跟进,在这种情况,目前看,是不可避免的。

    建议进行专门立法

    咱们食品安全法和刑法有关条文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都有相应的规定,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但是专门针对像地沟油这种特定的有毒有害食品的立法还没有专门出来。这个问题特别严峻,建议国家在这方面应该首先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规定,哪怕级别低一点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也是非常必要的。使针对地沟油问题做到真正有法可依,一旦出问题就按照这个规范性文件去处理。这是咱们在目前立法上可以去做的,也是能够做到的。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比如食药部门,它的人力资源还可以支撑这个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当然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会更好。

     前几天李克强总理说过,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成本太低,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总理都这么说了,就证明咱们这个法律在制定的时候,比如说,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处十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抓着的是极少数,而即使抓住了,受到的惩罚也不足以导致我倾家荡产。最后一算,我的违法成本还远远低于我违法所得,这种情况下,你这个违法行为不可能真正得到根治的。像关于相应的违法问题,美国和欧盟是不一样的,美国更多的注重是事后惩罚,事先可以不做任何标准规定,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我罚你个倾家荡产还不算,让你几代人都不能进入这个行业,几代人在这个黑名单里面,他一想,不为我自己,也为我的后代想想,他一想成本太高,他不这么做。欧盟更注重实现预防,各种各样的严格标准,各种各样的严格执法程序,把很多东西防患于未然,恰恰在中国,在防患于未然上做得不到位,出了问题再处罚上更是不到位。所以使这些违法者长期以来可以说有恃无恐。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 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法律顾问)

 

 

(责编:李双、赵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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