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对精神障碍诊断的界限是什么?患者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4月22日11:0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处长李大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谢斌做客人民网,围绕“法律对精神障碍诊疗的规定”的话题与网友展开交流,欢迎广大网友收看。
【嘉宾简介】
李大川,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处长。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同时具有管理学硕士学位。自1996年起,一直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相关工作。
谢斌 ,精神科主任医师,精神病学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司法鉴定所所长,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华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精神病学、精神卫生政策与立法、青少年行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