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对精神障碍诊断的界限是什么?患者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4月22日10:00,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胡纪念做客人民网,围绕“法律对精神障碍诊疗的规定”的话题与网友展开交流,欢迎广大网友收看。
【嘉宾简介】
唐宏宇,精神科主任医师,现任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候任会长。1987年本科毕业于湖南医学院,1992年硕士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曾在墨尔本大学和哈佛大学进修精神卫生政策和伦理,参与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咨询与研究,主持多项国家级精神卫生培训项目,参与中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细则的撰稿并主持修订。主要研究领域为临床精神病学、精神医学伦理与法律。
胡纪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教授、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学组委员,司法部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能力验证技术专家,《中国法医学杂志》审稿人,国际司法精神卫生服务协会(IAFMHS)会员,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在英国彻斯特大学进修司法精神卫生服务。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及鉴定工作。
主持人:陈烨菲
摄像:章然
导播:魏天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