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人民日報消息:11日,有公眾發現,在北京朝陽區的一些路口,民警對“不看紅綠燈,湊一堆人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部分闖紅燈行人被罰款10元。對此,有人對罰款依據不解,有人認為罰得過輕,有人質疑能否取得實際效果。對“中國式過馬路”罰款10元,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對有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等十種行為的行人,處10元罰款。記者了解到,此次對行人道路違法行為的整治,只是北京市交通、治安、環境三大秩序突出問題集中管理整治專項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