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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浙江縉雲縣法院對雲和縣村民持刀劫持女副縣長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小偉犯綁架罪,被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萬元。5月22日,雲和縣鳳凰山街道河坑村村民張小偉在縣委大院內的縣委宿舍樓將主管信訪、公安、司法等工作的女常務副縣長李一波拘禁在屋內10余小時,要求政府拆除在其家門口興建的公共廁所,並通知媒體和主管官員到場,稱要反映訴求。當日下午,張小偉被警方擊傷,人質獲救。9月29日,張因涉嫌綁架罪被批捕,后移交縉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