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李某和22歲的王某是情人關系,去年3月,李某得知王某懷孕后因不想要孩子便提出分手,並答應給她50萬元作為補償。但李某在支付了20萬元后,便不再接聽王某的電話。王某便到李某的居所和單位鬧事威脅,索要剩余的錢。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女子王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庭審中,王某表示因李某拒絕接聽她的電話,她才去他家中和單位找他。她也從沒要挾過李某,所有錢都是李某主動給的。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李某的陳述及証人証言,王某的辯述不能成立,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庭審中,王某表示因李某拒絕接聽她的電話,她才去他家中和單位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