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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兰委员: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政府职能转移中的作用

2013年03月10日15:07  来源:人民网—人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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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罗旭 余尤宜 于凯)当前,我国的政府职能正在转变,部分政府职能即将转移,各级政府正从过去的大政府转到小政府、大社会,从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相当一部分的微观职能将逐步转移到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一些中介组织中去。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社团组织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规范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职能、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之间的边界。二是要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三是应该根据定位提升自身的能力,特别是在服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政府做好支撑,对社会、企业做好服务。
    如何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政府职能转移中的作用,徐晓兰委员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要制订“政府职能转移指导意见”等鼓励和规范政府职能转移的管理办法,解决“如何转、转什么”的问题。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所拥有的职责和功能。为了顺利完成这些职责,需要相关社团组织的协调和配合。这也就导致政府职能和相关社会职能之间界限划分的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制定“政府职能转移指导意见”,鼓励、规范和监督政府职能向各相应社会级组织转移,保证各种政府职能转移有依据、有规范。
    第二、要提升社团组织能力,解决“如何接,接得住”的问题。加强对社团组织进行分类引导和管理,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组织设置资格门槛。尽管目前有些社会组织可能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要求还有距离,但是只要给予这些社团组织明确的定位、加强对社团活动的规范引导、对社团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监督,相信一定会有能力承担起政府职能转移中的相关责任。同时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予以约束,杜绝目前政府职能转移中存在的凭关系、靠人情等方面的问题。从制度上建立公开、规范的政府职能转移环境。
    第三,要改革社团组织登记办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社团组织的准入政策和登记办法。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原则,只要有需求、守法,只要法律法规允许,对社会有益的社会组织,就应该支持,允许各类资本进入。
    徐晓兰委员说,政府要为社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尽快树立社团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社团组织也要找准定位、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做实,为全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编辑:余尤宜、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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