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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揚子晚報報道,當年年僅10歲的小鳳,因母親要用房屋增加自己婚姻的安全感,得到了祖傳的房屋。但因家中“祖屋不能落入外姓人之手”時隔3年之后,今年已經13歲的小鳳被要求立遺囑將租屋留給剛出世的弟弟小龍,隻為逃避過高的過戶手續費。一家人來到公証處,卻被告知未成年的小鳳不僅沒有立遺囑的權利,而且遺囑過戶也存在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