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上的审判:放养3万尾鱼苗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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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视频      0条新闻

    7月29日上午,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微山岛上的姚村湖畔开庭,审理该村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15年11月18日,姚村村民吴某和姚某(系夫妻)在微山岛水域常年禁捕区内利用非法电鱼工具,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鱼11公斤,被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19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为警示湖区渔民,法院采用一审简易程序,将法庭“搬”到渔村开庭审理。

    审判员刘桂芳当庭宣读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因被告吴某某和姚某某自愿向微山湖内投入3万尾鱼苗,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被告表示当庭服判,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渔政工作人员帮助下,把购买的3万尾鱼苗投放至微山湖中,用于修复渔业生态资源环境。

(责编:陈安阳、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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