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申宁)在11月27举行的人民网2015大学校长论坛上,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8所高校的书记校长围绕“如何提高高校的治理能力”展开讨论。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表示,在大学办学过程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不矛盾,是相互融合的。要彰显学术权力,首先要明确学术权力的职责,它的使命、它的目的是什么。
必须设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界限
大学的治理结构很大一部分是如何处理好大学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的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宋敏表示,“有时候这些权力的边界不清、定义不清,可能我们认为是在行使一种学术权力时,实际上它已经变成是用行政的权力来代替学术的权力。”
张卫国也表示,还要界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界限,哪些是行政权力做的事情,哪些是学术权力要做的事情。
天津大学副校长舒歌群则表示,对高校来讲,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除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外,实际上还存在着民主权力。“如果是过于强调某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其有机整体的一种破坏。而大学章程就是来规范这个权力之间怎么平衡和怎么发挥作用。”
对于大学章程问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曹卫东表示,大学基本上已实现一校一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学章程中,最核心的是规范大学如何自主办学的问题。我们的大学在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方面,与社会步伐、时代步伐,还存在很大差距。
张卫国表示,实际上一个大学的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协调各方面利益主体的一个利益平衡,这种利益平衡,包括学校和政府之间的,学校内部的,学校和社会的。但是现在章程制定出来以后,怎样在学校的日常的工作中,依章程来办事。是下一步面临的问题。
应该时时提醒自己学术权力有没有行使够
现在有一种声音,认为高校依然存在着学术权力不彰的现象。对此,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林东伟认为,治理和管理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管理是一种单向的、直接的一种手段,治理是需要一个系统,要统筹。行政权力效率非常高,令行禁止,自上而下,一出去之后,马上执行,但是学术权力主要是由教授代表一些专任老师行使的权力,相对行政权力来讲是处于比较松散和零散的地位。“不要怕行政权力被削弱了,而是应该时时提醒自己,我们的学术权力有没有行使够的一个问题。”
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少波提出,大学的中心任务是立德树人,要解决大学精神的德治,就要建立一套体制来进行保障,同时还要有一套体制来保证大学的法治,而在法治当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基层细胞”的“自治”,有了“基层细胞”以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才得以协调。我们的“基层细胞”完成一定的架构设计后,自主权也可以确立。
“要在更深层次和宏观的层面上,把德治、法治与相对的‘自治’相结合在一起,构建大学体系,用以来解决我们的章程问题,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问题,当教授们一个个都独立‘自主’了,成为‘细胞’了,问题就解决了”,任少波强调。
而对于管办评分离,曹卫东则建议,高校可实行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大学自身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交给社会共评价;教师的评价交给专家;学生的评价交给市场。实行综合的评价指标。”
学校内部管理队伍必须职业化
“明确立法、引入外部力量制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队伍职业化,是提高高校治理能力非常重要的三个方面。”合肥学院院长说。
一是在制度层面,国家要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用于高校治理。“现在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只有一些政府机关的‘文件’和‘意见’来指导,不够规范。我认为,应该在完备内部制度体系情况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引入外部力量加以制衡权力分配,“现在学校和政府间,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都面临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配问题,我们需要面向社会引入其他力量加以制衡,比如合作企业或者校友组织的介入监督等。”
三是,学校内部管理队伍必须职业化。“这也是高校治理能力不强非常重要的原因。”
宋敏表示,影响大学治理能力的要素首先要考虑的是大学的领导者、管理者,这个团队决定了大学的走向。要处理好这四个权力之间的关系,对大学的领导者是有一个非常高的要求。“所以,我们提出大学的领导者,他应该既是思想家、政治家,同时又是教育家,包括有没有宽广的胸怀和敏锐的眼光,甚至他的国际视野。”
首都体育学院副校长骆秉全认为,在大学内部,如果有一个好校长,一个好书记,党政和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处理得好,那么内部就具有很强的活力。在这种活力的基础上,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对搞好自身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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