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上的審判:放養3萬尾魚苗修復漁業生態資源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01日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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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人民視頻      0條新聞

    7月29日上午,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在微山島上的姚村湖畔開庭,審理該村村民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015年11月18日,姚村村民吳某和姚某(系夫妻)在微山島水域常年禁捕區內利用非法電魚工具,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魚11公斤,被漁政工作人員當場抓獲,19日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為警示湖區漁民,法院採用一審簡易程序,將法庭“搬”到漁村開庭審理。

    審判員劉桂芳當庭宣讀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因被告吳某某和姚某某自願向微山湖內投入3萬尾魚苗,用於修復被其破壞的漁業生態資源,可以從輕處罰,判處緩刑。被告表示當庭服判,不再上訴。

    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在法院工作人員和漁政工作人員幫助下,把購買的3萬尾魚苗投放至微山湖中,用於修復漁業生態資源環境。

(責編:陳安陽、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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