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四)對設立國家憲法日、烈士紀念日分別作出決定。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常委會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利於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通過多種方式提出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意見建議,呼吁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為此,常委會通過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這是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之后,依法確立的第三個紀念日。國家隆重舉行紀念和公祭活動,極大地弘揚了愛國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常委會還依法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13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