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環境保護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都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如期提請審議。二是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統籌考慮立新廢舊、法律間協調完善和銜接等問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審議通過關於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7個法律解釋,就民法通則、婚姻法有關公民姓名權的規定作出解釋。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完善法律草案出台前評估工作,加強立法項目論証,健全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聯系人大代表機制,邀請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審議等工作。認真研究和吸收公眾意見建議,並及時作出情況說明和反饋。[15:21]